據《曆書》記載,清明節為「春分後十五日,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又一說是,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後來逐漸演變為華人以掃墓、祭拜及踏青等形式,紀念祖先的中國傳統節慶。當然,此節日的另一目的是家庭團圓、生者與家族中的亡者祖先共融,也藉此機會到墓園與祖先對話,祈求他們保佑整個家庭。
而我們教會最重要的節日──復活節,是在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第一個星期日舉行,因春分後便開始日長夜短,光明逐漸大過黑暗,在日間充滿光明,就連夜晚也被月光照耀,正能表達耶穌復活是「光明戰勝黑暗」的寫照。
復活節與清明節的相似之處,都與春分、生命、死亡、墳墓、懷念、感恩、飲水思源、希望有關,無非都是慎終追遠、感恩報本及求恩的行動。不同的是,按華人的習俗,清明節家家戶戶上墳拈香掃墓,供飯食、祭奠先祖、與祖先對話,交流的對象是祖先,與人靈之間的關係;而復活節是以大禮彌撒慶祝耶穌自死者中復活,祂是生命的主人,也能賜人超性生命,使人的靈性、精神生命出死入生。復活節Pasqua 巴斯卦是慶祝死亡之權勢已被克服,逾越死亡到達生命。而且,那位從死者中復活的耶穌,能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加強力量,使我們的生命充滿活力與希望,「我賴加強我力量
的那位,能應付一切。」(斐4:13)是人與造物主,與人類救主之間的生命慶節。
在《若望福音》中,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着;凡活着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11:25)我們以行屍走肉來形容人只注意肉身及物質,而忽略了精神、靈性生命。聖若望宗徒告訴我們:那些相信認識耶穌的人,依靠祂祈求祂,就能從自已的恐懼和哀憐的墳墓;從自我麻木和壓抑的墳墓;從黑暗和軟弱中走出來,走向生命活力。耶穌曾復活拉匝祿說:「挪開這塊石頭!」死者的姊姊瑪爾大向祂說:「主!已經臭了,因為已有四天了。」耶穌對她說:「我不是告訴過妳:如果妳信,就會看到天主的光榮嗎?」他們便挪開了石頭,耶穌舉目向上說:「父啊!我感謝祢,因為祢俯聽了我……」說完這話,便大聲喊說:「拉匝祿!出來罷!」死者便出來了,腳和手都纏着布條,面上還蒙着汗巾。耶穌向他們說:「解開他,讓他行走罷。」(若11:39-41)相信耶穌的人,即便肉身死了,靈魂也會活著,他不會脫離愛及救恩,信仰能超越死亡直達永生。透過信仰,我們已經逾越了死亡,走向生命。
蘇俄文學家杜斯妥也夫斯基在他的名著《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中,引用此段福音來表達復活的境界。故事情節是:在偶然的際遇中,殺人犯拉斯柯尼科夫認識了蘇妮雅這善良的女孩,為了家中的生計,犧牲自己甘願淪為妓女。在第1次兩人的長談中,蘇妮雅對天主的信心和敬畏,令拉斯柯尼科夫大惑不解。
而在他的要求之下,蘇妮雅為他念了這段記載拉匝祿復活的記載。從她身上,他強烈地感受到擁有盼望的弱女子,在苦難中所散發出的光芒。一種特殊的吸引力,促使他在她面前,完全的開放自我,坦承行兇,並抒發出積壓已久的內心情緒;在良心折磨的壓力下,他決定選擇受苦來為自己所犯的過錯贖罪,因為唯有受苦,才能減少他內心的煎熬和痛苦。去自首前,最後一次與蘇妮雅的會晤中,她送給了他一個柏木製成的十架項鍊,並期盼他能真心地做一次熱心祈禱,也真心懺悔他所犯的一切罪過。就這樣,拉斯柯尼科夫一步步的走向警局,接受法律的審判。
經過了這番風雨,當他再次將蘇妮雅曾送他的《新約全書》拿出來,腦海中閃過了一個念頭:難道她的信仰不能成為我的信仰嗎?拉斯柯尼科夫決定踏上信仰的路程,即使將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蘇妮雅以愛心融化了這個殺人犯麻木不仁的心,並喚醒了他心中的愛情。她活出了耶穌是復活的奧蹟,對她而言,耶穌是愛的泉源,這愛完全不畏懼殺人犯長年的作惡和頑固,她從耶穌的聖愛感受到復活的力量,而變得非常堅強,並能喚醒他人的愛與信德。
天主在我們的生命中,一直給我們機會,去領受真正的拯救和生命的復活。我們卻常覺得,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屬於過去式,是一個歷史事件,而不把它視為「為我們死又復活起來的現在進行式」,以致於淡忘了耶穌在我們每個人生命中的奇妙作為。因此,在這個春分時刻,當清明節掃墓追思已亡祖先時,除了應有孝心,表達感恩之情外,應同時為他們祈禱、作補贖,求復活的主基督拯救他們的靈魂,願其升天享永福。
在舉行復活節慶祝禮儀時,不應只紀念耶穌復活的事件,更應把此復活的精神、能力,以懷著信德的信念,體現於現世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