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領袖聯署「普度共識」,籲中國保護宗教自由

參加研討會及部分簽署共識者的合影。圖片來源:對華援助協會

  北美與來自中國的數十位基督教領袖、基督徒學者及人權律師上周在美國普度大學共同簽署「宗教自由普度共識」,以傳播對宗教自由的認知,並倡導對此問題的關注。

  五月五至七日在普度大學舉行的「宗教自由與中國社會:典型案例學術研討會」上,美中教界領袖、律師與學者經過熱烈探討後,對宗教自由問題達成很多共識,因此有人提議起草相關文本並聯署簽名。

  經過全體參會人員數日討論之後,「宗教自由普度共識」於十四日在發布於美國基督徒人權組織「對華援助協會」及普度大學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網站。

  首批簽署「共識」的基督徒共有五十二位,包括預測「中國將成最大基督教國家」的普度大學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楊鳳崗教授、推動中國家庭教會合法化與公開化的大陸城市家庭教會領袖金明日及王怡兩位牧師等。

  另外,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牧師以及張凱、夏鈞等大陸人權律師,以及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候任院長邢福增教授也簽署表示支持。

  他們在共識中表示,深切關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缺乏對宗教自由的清晰界定和足夠的保護;在法律和社會實踐中,充滿對公民的宗教自由的各種誤解、侵犯、歧視和迫害;在知識分子和一般民眾中,對宗教自由的價值和涵義缺乏理解和基本共識。

  發起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對宗教自由的界定和保護,認為宗教自由是現代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和核心的價值。對宗教自由的保障不完整,則憲法上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思想和學術自由、家庭及教育的自由等其他自由,均無法得到完整和切實的保障。

  另外,聯署人認為,宗教自由意味著宗教信仰和非宗教的思想體系在私人和公共領域內,均擁有平等的表達自由和法律地位。

  聲明說,國家不能判斷任何宗教或非宗教思想體系在教義和道德上的對錯和正邪,更不能以此作為處罰公民的依據,亦不能將任何一種宗教或非宗教的思想體系確立為國家的合法性依據或賦予其法律上的優先地位。

  他們也指出,國家無權或沒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在「合法宗教」與「封建迷信」、「正教」與「邪教」或「正統」與「極端」之間進行區分和判斷。「任何傳統宗教或新興宗教的成員,都不應僅僅因其相信、表達、傳播和實踐其宗教信仰,而受到政府的審查和法律的判斷。」

  文件最後說:「無論相信任何宗教、教派或非宗教思想體系的中國公民,都有責任在法律上和公共生活中尊重、保護和爭取上述宗教自由的原則和價值。」

【完】來源:《基督日報》,天亞社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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