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與兩性平權:一些看法與作法

溫州教區一批修女宣發永願。〔資料圖片〕

  雖然大部分人大概都知道,還是先作個簡單的背景介紹,就是:「天主教」和「基督教」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前是同一個宗教。在性別觀念上,看得到猶太文化的影響,一些說法是來自希伯來聖經(舊約)。宗教改革後新教有了許多宗派,對耶穌基督的福音也有了不全相同的了解與詮釋,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制度也就不同了。

  其次要說明的是:台灣天主教在主教團社會發展委員會有「關懷婦女發展」部門,亦即明愛會婦女組,有一兼職工作人員,算是比較官方的;和教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助人工作者,一起討論社會及教會一些需要改進的現象,而形成了民間機構胚芽協會,提出話題、引發更多人的反省與關注、以形成改變。這是今天發言的立場背景。

  天主教義認為男女本質上平等,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造的」「造了人,造了男人和女人」(創1:27-28),是「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創2:23),性別雖顯示出某方面的不同,但不表是有差等。新約聖經更言明:在天主國裡,「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3:28)性別是人性的重要因素,陰陽是宇宙間相對相生的兩股生生動力。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件《牧職憲章》中說:「男女二人在充份相愛中,擁有人格的平等」(GS 49)。我們現在(1996)最新版的《天主教教理》中看到的都是人性尊嚴、彼此尊重的敘述,那麼,又怎麼會有我們在歷史中一路下來看到的一些不平等的現象呢?教會中婚姻若有性別不平等,問題出在那裡?

  我們不能否認基督宗教神學受希臘哲學二元對立的影響及歐洲歷史中「厭女主義」的影響;過去神學中對女性是肉體、誘惑、罪惡等等的聯想所造成的負面因素,今天雖不正式這樣說,其潛在影響卻大概不可能完全消失吧?

  這些說法也不是沒有聖經上的關聯。希伯來聖經的先知書中曾表達認為兩性的結合象徵雅威與以色列的盟約關係;如歐瑟亞和耶肋米亞先知(歐1:2;3:1;耶13:27)。這種天-人關係的描述,用了忠信的丈夫與不貞的妻子的對比。另外,在雅歌及聖詠也有用男-女戀情讚嘆天人之愛的詞句(詠45:11-15),非常浪漫美麗,仍有以天-人作男-女的對比。

  保祿以男女、婚姻比喻基督與信徒團體盟約性的合一(如格後11:2-3;弗5:22-23;哥3:18-19),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男人便是天主或基督的象徵了。但是人缺乏像天主或基督無私捨己的大愛,卻把這些句子套用來作為控制、操弄、甚至家暴的藉口;不僅在家中,長久以來、在教堂正式的講道中,也一面倒地強調妻子的服從,忽視了丈夫需要學習及實踐基督廣、闊、高、深、包容的愛的面向。直到近幾年才看到有些改進。

  這樣看來,教會中談到男女關係還是以婚姻關係為主。「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天主教教理中對婚姻的目的、夫妻彼此的權利責任並未區分男女的不同,在婚禮中新人對彼此宣發的誓詞也一模一樣,不像在我們文化中嫁娶時有許多分別針對新郎、新娘不同的儀式,象徵對於雙方不同的要求。即使幾個世紀前婚禮還被家長安排的年代,新娘也給予機會表明自己的意願:若她看出婚姻有很大問題,可在證婚的主教或神父面前說「我不願意」,那麼這個婚姻便是無效。可是,我們看到教堂美美的婚禮呈現出過去歐美文化中兩性不平等的象徵,這些美化了的儀式仍然讓亞洲追求浪漫的年輕人效法。(譬如新娘用面紗蓋著臉、由父親攙入、交給新郎、儀式中新郎揭開面紗……)

  話說回來,當初耶穌召叫門徒時,有些人是在跟隨他之後仍留在自己家裡、繼續相同的職業,但改變態度與行為:譬如富有的稅吏長匝凱,在皈依時說:「主,你看,我把我財務的一半施捨給窮人;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長倍賠償。」(路19:1-8)回應這樣的邀請,男女都有,包括度婚姻生活的教友在內。

  另外,他也邀請了一些人:捨棄一切跟隨他,包括必須捨棄房屋、家人、田地,變賣一切、施捨給窮人(谷10:21-30)。還有一些人,他召喚作為羊群的牧者(若21:15-17)。牧養羊群的門徒發展為聖職的位階層級系統──「聖統」,包括教宗、主教、神父、執事,具有神權、負責管理、教導:宣傳福音、施行聖事、培養天主子民,司鐸/神父稱為基督第二,和主教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為教會服務,算是教會的公務員。

  講到性別公義相關的主題時,常常就會有人問:修女為甚麼不能當神父、作主教?以為修女在神職人員的位階層級有個上限。教會一般人是將修女視為神職人員,內政部外交部一些法令(如辦簽證)也是將修女歸類為神職人員。在過去的教會學以金字塔圖像表達教會時,大家很習慣「教宗、主教、神父、修女、教友」的階級模式,梵二會議澄清了對聖職與平信徒的定義,我們若以一個圓形來看教會,「獻身生活」不在聖職的位階層級系統「聖統」中,若由邊緣進入中心,是脫離了獨特的「在野」的身分與使命。

  原來為了跟隨基督而放棄一切的男女,在三世紀後逐漸形成男、女修會團體,公開宣發貞潔、神貧、服從的誓願,以相反社會追逐金錢、情慾、權力、名位的方向,更親密地跟隨基督,藉著敬禮的特質、團體的友愛與共同的工作方式,活出天國的理想,表達天主的慈愛,在天主教會中稱為以基督信仰的眼光、交談的方式,關懷社會性別議題,落實天主的國。

  「獻身生活」,是選擇處在社會邊緣的位置,以獨特的方式服務教會。歷史上曾經有女修道院長是男女兩個修道院的共同院長,歷史上也有過女修會處於比較被壓制的狀態。

  2013年初天主教的教宗選舉,全世界不管甚麼宗教的人大概或多或少都有注意吧?很明顯的是,大家看到投票者及有被選資格者清一色是男性。前兩任給人保守印象的教宗禁止教會人士討論女性晉鐸(即:祝聖為神父)這件事;被選不久的教宗方濟各在上任後的言行令教會內外不少人耳目一新,也對改革有些期待;但不久之前在世界青年節結束後,他明確地說:門已關閉、不予討論。這件事我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在修會團體成立之前的初期教會,已有女性執事(羅16:1),女性執事的制度於二世紀後逐漸式微、九世紀後在聖統制中完全消失。所以「是否進入聖職系統」是牽涉到全部女性的問題,不祇是關係到修女。

  基督新教的女性在一九五零年代就開始有被封牧(作牧師),天主教於六零年代女性才被接受入神學院就讀,而發展出有性別意識的神學反省與研究。七零年代美國女性組織了Women’s Ordination Conference倡導女性晉鐸,其後在歐美實際參與晉鐸者並不祇有修女,有些是單身或已婚女教友。禁止討論的禁令出現後,倡導者、實踐者、參與儀式者皆被處絕罰/開除教籍。教會官方的教導及不少教會人士(男女都有)仍然相信:女性能否晉鐸無關性別平等,是各有職分。但倡導女性晉鐸以改革教會制度問題的動作(如連署)在各處仍然不斷。

  除了度婚姻生活與修會生活,對於單身男女呢?雖然天主教會非常強調女性作為母親的責任,由於教會自古就有貞女的傳統,男女以獨修方式或參加在俗團體奉獻教會,單身的女性仍然有她們的位置,不至於像我們傳統文化中未嫁的女孩沒有家、連埋葬的地方都沒有。未婚者雖然會受到關心詢問,但似乎並沒有強烈的單身歧視。

  現在的神學院中有女教友及修女教神學,也有修女和女教友成為靈修輔導──包括作神父的神師。早期女執事的取消一種說法是受到羅馬文化對於「月經期中的女性不能上祭台」這種觀念的影響,不過近年來彌撒中原祇許可男孩擔任的輔祭,已開始被不少更樂意參與的女孩取代了。

  總而言之,未分家之前的基督宗教,在多個世紀前的神學理論的確有蔑視女性的說法,這些在現在天主教會的正式文件中已不可見。正式的說法皆很平等。至於一些實際作法是否平等,有不同的意見,也可能因為不同的察覺程度未能區分文化的與教義的中心精神而抓住一些舊習慣。絕大部分的人都會說:我們尊重女性,你看,我們多麼尊敬聖母!

  不過,過分強調聖母的純潔崇高的同時,又貶抑了所有其他女性,這是另一個曾經有過不少討論的議題了。

註:
1. 本文原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之《心鏡季刊》為民國102(2013)年9月5日籌備之「宗教與兩性平權」座談會之講稿。因該座談會改變取消,稍作調整後在本通訊刊登。

2. 二元對立:天─地、男─女、和靈─肉之間的對立。在此二元定位中,靈比肉高級,而男性與天、神性、靈性相連,女性則是地、底下、肉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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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鄒逸蘭,台灣《胚芽通訊》發行人。

【完】來源:《胚芽通訊》第七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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