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聴會,反同性婚姻團體場外抗議場內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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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亞社.台北訊】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立法委員昨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院會議廰內召開兩性婚姻公聴會,堅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台灣守護家庭聯盟」不僅在立法院門外馬路上進行和平抗議活動,更有學者和專家在會議廳內提出法理情的解說,尋求立委的了解和支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邀請相關部會、團體和專家學者代表與會。

  與此同時,立法院外聚集了三百多人,高喊「一男一女,一婚一家」、「婚姻假平權,真毀家廢婚」、「同志收養,孩子遭殃」等口號和布條,並表示同志婚姻會影響國家整體人口競爭力的發展。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強調,修法將改變親屬間的稱謂,傳統倫理蕩然無存,也有可能違憲,絕非立委尤美女在臉書上宣稱的「我們沒有要改變婚姻制度」,多元性別看似為同性婚姻爭權利,但其實是「同性性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說,自己在學生時代也是同志,現在則選擇與異性結婚,太太還懷了身孕。他表示自己曾有許多同性伴侶,部分只有肉體關係,而身邊也有朋友罹患愛滋病,若讓同性性行為合法,下一代教育就需向同性性行為敞開更大的門,但衍生的健康風險該由誰負責,因此要顧慮對整體風氣的影響。

  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中正大學教授曾品傑說,有基本人權不代表有同性婚姻權,婚姻涉及社會理解和普遍接受程度,具有較高的公共利益,同性婚姻欠缺自然生育,不適合比照異性婚姻看待,建議採「單點修法」來保障同志權益。

  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說,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本質不同,也與普世價值有關,但現在卻視為「反正我要平等對待,不修法就是歧視我」。她認為,婚姻制度不但與公眾價值相關,更是文化傳統形成的制度,如果要改變,也須由公投決定。

  為不同性傾向者爭取婚姻權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等人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主張將男女、夫妻、父母等用語,改為配偶、雙親,引發正反討論。

  尤美女指,法務部研議同性婚姻議題已久,但至今仍提不出對應法案,不論要修民法、另立特別法或直接修改現行法,她要求年底前應提出具體對案。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公聽會上點頭答應,並回應說,法律有普遍性,若改變男女、夫妻等社會多數常態,「值得斟酌」。他舉例,英國去年通過同性婚姻法,仍保留了「一男一女婚姻」未刪除,而是另加「同性婚姻」用語。

  鄭麗君說,提案是要打破歧視,「恐同」是社會歧視的來源,法律不平等更是對歧視的「制度性鞏固」;社會應反省,修法只是「還給他們應有的權利」,就算同志只有一個人,權利也不該被剝奪。

  黃國鍾律師則提出,用平等觀念來討論同性戀或同性婚姻議題,讓他感到有點困惑。他以手指長短來作比喻: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到底這個平等是誰跟誰平等?

  他指出,在最新一期《經濟學人》雜誌裡,一張世界同性性行為的地圖。台灣從一九六六年以來,就已經是合法的,直到今天還是合法。那在首個犯罪問題上、歷史上,曾經用妨害風化公共危險加以處理。德國一九三五年的舊刑法把同性性行為判很重的有期徒刑,還可以褫奪公權。

  他提醒與會人士,今天要修改民法規定的時候,刑法上的問題要一併加以討論,「我們承認同性婚姻的問題時,有沒有通姦罪的問題?有沒有重婚罪的問題?有沒有近親相姦的問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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