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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活期是一個慶祝生命的時節,因著主耶穌基督的復活,戰勝了死亡,使人獲得新生,而且是更豐盛的生命。可惜的事,有很多人還未知道,或者不接受這福音喜訊,自顧自己的好惡,漠視生命的寶貴。

  近日一則《揚子晚報》題為《江蘇省人醫每年數百冷凍胚胎無人「認領」》的新聞,道出了這樣的疑問:遺棄胚胎算是罪嗎?

  國內的法律目前對此並未有完善的界定。不少法律界人士雖然對於胚胎並未有統一的認知,但大都不認同胚胎是人的界定。這與國內教育、政策和最重要是天主教對於社會倫理問題甚少發聲有著一定的關係,因為連很多教友也並不知曉此等訓導。

  《天主教教理》說:「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既然胚胎自受孕之初就該像人一樣看待,那麼也該像任何人一樣受到完整的保護、照顧和治療」(CCC2270-75,2323)。這是教會由《聖經》、宗徒聖傳及教會訓導所證實或闡明有關救恩的道理。

  然而,很多教友竟仍對此相關訓導毫不知情,甚至一些從醫的教友也視教會的道理落伍。聞聽在某大城市慕道受洗的教友,在無知的情況下,通過試管嬰兒獲得了夢寐以求的子女;也有聽聞四川某些少數民族的教友,為了賺錢跑到沿海城市幫別人生孩子。讓人著實為教理培育捏了一把汗。

  至於新聞中所提到的「醫院倫理委員會」,也是最近幾年才在國內的某些大型醫院中草率成立起來的,並沒有統一的倫理原則標準。由此,各地醫院倫理委員會不互相認可的情況,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提案中浮出水面。

  從有關委員會的成員及其章程來看,對倫理要求並不是非常嚴格。但對於天主教有著兩千餘年的經驗,卻並未受到任何的重視,甚至於沒有隻言片語。

  那些想要借試管嬰兒來獲得子女的父母,將胚胎遺棄在醫院中,本身已經是錯上加錯了;加上醫院倫理委員會自身欠缺倫理判斷,因其人員沒有宗教信仰,缺乏對人生命的終極認知,實在是讓人懷疑其決定生殺大權的認受性。

  為了肯定經濟層面的價值,甚至於將胚胎棄之不顧,視為「消耗品」而定期銷毀「無主」胚胎。亦為了偽裝合情合理合法,而為「無主」胚胎盡力聯繫父母,對所謂倫理委員會的請示,以及銷毀前的登報說明,都不能掩蓋住其「每年一千多元」的利益嘴臉。

  「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並非絕對的壞事」。(CCC2378-79)因為,這是夫婦雙方需要與基督的十字架結合,成為一切屬靈生育的泉源。對於那些不惜違背天主而採用非自然方式獲得子女的人,雖然他們滿足了自身對子女所寄託的渴望,但是也為人類社會帶來了混亂,為子女的未來埋下了無法預知的禍患。他們不惜親手「謀殺」親骨肉(胚胎),來滿足自身對養老送終和其它自私自利的願望。這不是一種對孩子渴望的愛,而是一種非常自私的作為。

  那些在試管嬰兒的過程中所「被謀殺」和遺棄摧毀的胚胎,與其狠心的父母、操作試管嬰兒的醫護人員、醫院倫理委員會成員等,都具有同樣的人性尊嚴和權利。此等對於人類生命不公正和不道德的剝削,是應當受到譴責的。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的,對生命神聖的侵犯,以至於連生命都丟棄了。

  雖然國內教會目前沒有雄厚的力量站在社會前沿,「以愛和勇氣」來保護那些無辜而弱小的生命,但是至少能夠在教理講授和其它宣講的時刻,向那些聆聽的教友、慕道者和非教友,宣講這生命的福音吧。如果連此等對生命尊嚴嚴重踐踏的事情,都不敢予以宣講,那麼,大聲疾呼的傳福音,究竟會是哪門子的福音呢?

  遺棄胚胎之惡,是吾等基督徒應極力反對之事,因為這事攸關救恩。耶穌或許要說,我被放進試管中做實驗,你們沒有吭聲;我被廉價買賣,你們沒有挽救我;我被遺棄在冷凍室,你們沒有溫暖我;我被交付於惡人,你們沒有承認我;我被任人褻瀆,你們沒有拯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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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吉米,中國大陸一位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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