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台司法誤判死刑待改善,犯人應求被害家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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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天亞社.台北訊】台灣自三月底發生隨機兇殺案後,社會再度掀起廢除死刑爭議,有推動廢除這項刑罰的組織者認為,目前的司法制度尚未完善,對死刑犯及受害者家屬也有不公之處。

台灣天主教修會會長聯合會正義和平組與輔仁大學宗教系四月一日在台北舉辦「死刑」座談會,邀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與原諒兇手的受害者家屬金鶯一起交換心聲。金鶯的女兒塗董芸在二零一三年五月遭情殺身亡。

林欣怡從九十年代蘇建和兇殺案及江國慶被軍方誤判死刑案等調查中發現,台灣司法不完美造成不少冤獄案,以致促使她在二零零三年成立廢死聯盟。

林欣怡根據美國「死亡懲罰資訊中心」統計發現,當地自一九七六年恢復死刑以來,總計有一千四百二十人被執行死刑,同時也有一百五十六人的判刑得平反。

她認為,若按此比率來看,台灣自一九八七至二零一五年為止,共有五百一十二宗被執行的死刑裡,應有五十六宗是冤案。然而,司法單位一直確認他們的制度完美,也沒有冤判案件。

據中央研究院調查中心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間,以面對面訪談成功訪問二千零卅九位二十歲以上的台灣公民中,高逹六成九受訪者對台灣司法判決的公平性沒有信心。

此外,受訪者在不知道有誤判案前,三成二受訪者強烈反對(廢除)死刑;等到知道有誤判時,便馬上下降到百分之六。

林欣怡認為對死刑的立場並非先天形成的,而是後天學習得來。她說:「在二零零六至零九年間未執行死刑,人們都不知死刑。可是,二零零九年又恢復執行死刑,才發生死刑爭議。」

林欣怡和金鶯均強調,每個死刑犯背後都有不同的犯罪動機,有些是可以受教化而重新做人。然而,目前死刑執法都採用「齊頭式」,司法單位應以「個案」方式處理,才不會有冤死案件出現。

金鶯更建議司法單位,宣判死刑時應加上執行時期,約有兩、三年「修復」的悔改機會,使雙方互相了解,而直到看出加害人已改變從善,被害人家屬就能放下仇恨,代申請變更死刑犯的刑期,進而改變社會。   

金鶯強調:「現階段廢死議題的主張還非我所能認同的,在獄政配套還沒成熟前,死刑要被慎密看待,勿枉勿縱,縱然犯人有悔過之意時,也要能尋求到被害者家屬的諒解,由他們來替加害者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林欣怡透露,大部分被害人家屬最痛恨是加害人的說謊,因為他們要知道死去的家人最後的真相,包括遺言。若犯罪者能夠坦白說出真相,通常容易取得諒解。

金鶯也批評目前,法院對死刑犯的執行都呈「遙遙無期」,等待司法部長簽字才執行。

她透露,監獄方面要執行死刑時,不會事先知會犯人和受害者的雙方家屬,反而通知媒體來採訪,實在錯誤。

她還嚴厲地譴責司法單位,把被害者家的地址寫在判決書內,讓其家屬更面臨恐懼。

此外,目前因為犯人和被害者都由檢察官代替辯護律師,以至被害者一方通常不知道訴訟進度,對司法審判充滿不信任感。

林欣怡表示,據從事獄政工作的基督教團體「更生團契」二零一零年一月間,針對當時死刑定讞犯的調查顯示,一審時自聘律師佔兩成三,二審時佔三成,三審時只有一成四。反之,公設辯護人一審時佔七成七,二審時佔六成五,三審時佔五成五。

金鶯指出,有些不良律師替加害者辯護時,會要求他們認罪,以圖獲得法官輕判。可是二審時,加害者發現律師未為他提出有利因素而否認時,遭到法官生怒而加重至死刑。

除了死囚與受害者及其家屬,執行刑罰的前線人員也受害於死刑制度。林欣怡表示,在執行死刑時,開槍的法警所受的心理創傷,是沒人能協助的。

她說,他們是基層公務員,只能依法行事,應該換轉判死刑的法官或部長來開槍,才可讓他們嚐到死刑的滋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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